“什么——”舒晏眼睛爆出血丝,已经说不出话来。
芷馨却不理会,反而甩出一句更绝情的话给他:“我现在已经是豪门闺秀,不是曾经的那个寒门女子,不可能再嫁给你这个寒门子弟。你就跟小默好好的吧。”
接着又对比玉道:“多谢施公子不计前嫌,不怕被连累,在石家落难之际救我于水火。”
“你——”舒晏气闷欲绝,幸有小默一把搀扶。
事情一波三折,荀宝被搞得头脑发昏。虽然赵王交代过只可赦免一人,但那是针对舒晏说的,并没说别人不能再救一个。如今又有施家出面,何况又是永安长公主做的主,看来也只得应允了。于是他最后判决道:“本官宣布,石芷馨和姜小默俱符合赦免条件,全都当堂释放。姜小默判归舒晏,韩芷馨判归施比玉。各自去吧。”
即便法律法规罗列的再详细,同一条法规,也有相对不同的解释,执行起来也有灵活性。法官个人的发挥占很大成分,有的法官偏向于成全恶,有的法官偏向于成全善。任何时代都是如此。这两件案子的判决,其实有点儿钻律法空子的嫌疑,更有点儿违背赵王的意思,最终却是荀宝本性善良的体现,与其纨绔子弟的性子是两码事。
“请——跟我回府吧。”比玉并不敢正眼看芷馨。
“回什么府?”
“你已是我施家的人了,当然要跟我回施府了。”
“不到亲迎的那天,我就不算你施家的人。绝不会跟你回府!”芷馨冷冷回绝了比玉,转身走出大堂。没有人注意到她在跟舒晏说出那句绝情的话的时候已经将嘴唇咬烂,血浸满了口腔。
“对,不到亲迎的那天,我们还是未婚女子,并不属于谁。芷馨姊,等等我。”
有的人死了,但没有完全死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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