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席上,坐着影视公司请来的法律顾问。被告席上,孤零零地坐着章嘉泽一个人。
法官让原告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明材料后,宣布开庭。法官抛硬币的正反面,决定谁先陈述事实,最后轮到章嘉泽首先陈述事实和理由。
章嘉泽如实地将影视公司的情况讲述了一遍,并且再三声明:修改后的稿子已经发过去了,这就相当于他已经完成了剧本的前期创作工作,按照公司领导冯董当初的承诺,已经支付的这20万元只是前面六集剧本的费用,后面还有24集的稿费,影视公司没有支付。最后,章嘉泽请求法官判决影视公司支付剩下的24集稿费。
章嘉泽只觉得神清气爽,毫不费力,逻辑清晰,将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,详细地阐述了一遍。
听完被告的陈述,法官问道:请问被告有何证据?
章嘉泽一愣:证据?这……要什么证据?当初可是老冯亲自跑上门来,说把20万打到自己卡里了。他后来去查了自己的卡号,果然有20万元进账,这还需要啥证据?不然,谁傻到会把20万打给一个毫不相干的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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