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廷律法何在?三十六年,三十六条人命,哪一条不是经三司会审,哪一条不是证据确凿?然则结果如何?首犯逍遥,从犯轻判,无辜者顶罪,冤魂不得雪!这玲珑窗,便是天地法度不开眼时,自开的眼!”
沈墨忽觉寒意彻骨:“前辈……便是凶手?”
守窗人不答,走至窗边,袖袍一挥。但见窗外千竹应手而动,竹身翻转,露出内侧——每竿竹上竟皆刻满文字,密密麻麻,皆是永昌元年以来江南贪墨案的卷宗摘要、证人供词、银两流向,其详其尽,远超官府存档。
“这三十六年,我非在杀人。”守窗人轻抚竹刻,“我是在写一部《罪簿》。每一竿竹,记一桩被掩埋的真相。每一片桃叶,载一名罪有应得之徒。”他指向沈墨手中枯桃花瓣,“至于此物,非我所留。”
沈墨愕然:“那是……”
话音未落,院外忽起脚步声。
二、曙染红
竹扉再启,进来三人。
为首者乃一老妪,白发萧然,手持桃木杖,杖头雕作桃花状。左为一盲眼书生,捧算盘,指尖飞速拨动,算珠声如急雨。右为一少女,不过二八年华,背插双剑,剑柄缠青竹皮。
“守窗人,三十六年期满,该清账了。”老妪声如裂帛。
守窗人神色平静,对沈墨道:“此三位,方是汝寻之人。永昌元年苏州大饥,老妪李氏,易三子而食,终存一孙,今为丐。盲书生原为户部主事,因欲揭贪墨,被熏瞎双目。少女之母,乃织户,因领不到赈银,售女不成,自缢于竹下。”
沈墨浑身发冷:“那三十六人……”
“我等所杀,只三十三人。”盲书生拨动算盘,“有三人,非我所为。”
“是我杀的。”
众人皆惊,回身望去——竹影深处,缓缓走出一人,青衫磊落,面容与沈墨有七分相似,只是年长许多,鬓已微霜。
沈墨如遭雷击:“兄……兄长?”
来人竟是沈墨长兄沈砚,失踪三十六年,家中所立衣冠冢,早已荒草萋萋。
沈砚微笑:“墨弟,别来无恙。”转而向守窗人长揖,“老师,弟子履约而来。”
守窗人闭目长叹:“你终是走了这一步。”
原来三十六年前,沈家兄弟二人,兄沈砚十八,弟沈墨十二。其父沈青崖涉贪墨案,虽非主谋,然畏罪自缢。沈砚时已明事,深知父罪深重,更知此案牵涉甚广,绝非父亲一人之过。他连夜离家,欲寻真相,途中遇守窗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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